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股票 >
新百伦商标权纠纷案二审:“NB”交7000页证据欲
2015-11-07   来源:

   新百伦商标权纠纷案再起“波澜”。今年4月,美国NewBalance公司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新百伦”,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须赔偿原告周乐伦9800万元。5日上午,广东高院二审该商标权纠纷案,双方围绕上诉人新百伦公司对“新百伦”标识是否享有企业名称字号权、未注册商标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被上诉人周乐伦是否恶意抢注“新百伦”商标等展开激辩。

  据了解,广东高院曾先后于10月15日、11月4日召开庭前会议,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证据固定及保密证据确定,并与当事人确认了争议焦点和开庭细节等问题。据悉,双方均递交了海量证据,其中上诉人递交的证据多达7000多页,被上诉人递交的证据也有1000页之多。

  二审开庭时,双方围绕上诉人新百伦公司对“新百伦”标识是否享有企业名称字号权、未注册商标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被上诉人周乐伦是否恶意抢注“新百伦”商标、上诉人在销售产品的有关凭证、官网上宣传使用“新百伦”商标,是否侵害被上诉人涉案商标专用权、原审法院确认的违法数额是否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等展开新一轮论战。

  上诉人新百伦公司认为,New Balance公司拥有第35类广告和销售项目“推销(替他人)”等服务上的“新百伦”注册商标,公司组合使用“New Balance/新百伦”、“NB/新百伦”或“New Balance 新百伦及NB图形”标识,不会与周乐伦“百伦”商标产生混淆,且新百伦公司对“新百伦”等商标享有在先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属于合理使用其在先字号权的行为。新百伦公司还认为,新百伦公司在不存在主观恶意的情况下,一审法院直接以新百伦公司因侵权所获盈利来计算赔偿数额,属适用法律错误。并认为,周乐伦存在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被上诉方周乐伦则认为,“百伦”、“新百伦”商标经由善意合理的方式取得,即便经异议程序仍获国家商标局注册,权利合法有效,依法受法律保护。新百伦公司对“新百伦”的使用构成商标性使用,依照商标法规定,构成对周氏“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的侵权。并认为,新百伦公司所谓的在先权利和35类的注册商标的抗辩均不成立,新百伦公司的上诉请求应依法予以驳回。(记者/祁雷 通讯员/潘玲娜 肖少杨)

48小时排行 / 论坛点击排行

上海都市网  | 北京都市网  | 广东都市网  | 中国深圳网  | 芭莎时尚网  | 男人帮网  | 首都信息港  | 伊人时尚网  | 
鲁ICP备0800087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鲁)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鲁)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齐鲁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