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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拒不腾退房屋,被判处罚金10万元
2016-07-25   来源:齐鲁新闻网

老赖欠债不还,是无力偿还还是恶意抗拒,有本质区别。负债百万的周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泰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罚金10万。

2012年11月,周某与邱某两夫妻因资金周转需向罗某借款100万元,并约定月息3%,借期半年。借款到期后,两夫妻未按期归还,罗某多次催讨未果,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2013年8月21日,泰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由被告周某、邱某归还原告罗某借款本金936311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同年9月26日,泰顺法院受理了罗某强制执行的申请,并于同日向周某、邱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周某、邱某于2013年10月3日前履行向罗某支付借款9363311 元、利息及延迟履行金的义务。

周某、邱某明确表示对上述义务无能力履行,但自愿配合法院对其夫妻名下共有房产进行司法处置。2014年8月28日、2015年2月10日,泰顺法院发布公告要求周某在期限内腾退位于泰顺县罗阳镇泰分路 269号、271号两处房产,但周某不执行。2015年1月16日经泰顺法院决定对周某作出司法拘留10日处罚后,周某仍然不予执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既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本案系本院向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通过公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周某虽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即履行腾退搬迁的法定义务,但如对其判处免予刑事处分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如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社会效果较差。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单处罚金10万元。

2014年以来,泰顺法院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814人,被纳入黑名单的“老赖”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被予以信用惩戒。“老赖”的生活空间被挤压,赖账的成本会变得越来越高。今后,泰顺法院将不断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等违法犯罪现象,以破解执行难问题。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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