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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公租房总建筑面积不大于60平方米
2015-11-07   来源:

  公租房拟不大于60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近日通过市质监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市民可于11月28日前反馈建议和意见。根据意见稿,本市公租房户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0平方米,自行车存放处应按每户存2辆自行车进行配置,机动车停车指标为0.2辆/房。

  意见稿规定,公租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制定和实施中应优先配备市政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公租房住区宜在住区人行出入口300米内设有公交站点设施。公租房住区规划人口每7000人应配置2000平方米的公交首末站用地,配置1条公交线。(邹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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