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临朐县南部山区九山、沂山一带,一位年已72岁的老人冯兰忠的名字家喻户晓,当地老百姓都亲切的称呼他为“老冯”。他不图回报,不计得失,30多年义务为当地百姓提供法律服务的事迹被传为美谈,当地村民亲切的称呼他为百姓的法律代言人;他是一名退伍老兵,也是一名共产党员,他不为名利左右,始终践行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30多年来默默为当地村民提供了近千期法律服务,被当地百姓亲切的誉为“沂山好人”;他的事迹在临朐南部九山、沂山一带,深深地感动着每一位村民,感动着沂山的山山水水,被誉为“最美老人”。本网记者近期专题采访了感动临朐人物冯兰中,现编辑刊发,以飨读者。
冯兰中:甘当老百姓的法律代言人
——记退伍老兵、优秀共产党员冯兰中30余年义务为乡村百姓提供法律服务的感人事迹
他21岁应征入伍,曾在赫赫有名的钢铁部队38军部队的团、师、军部政治机关学习过新闻摄影,帮助整理过该部队朝鲜战役中的战例选编工作,参加过坦克乘员集训队,在该部队组织的坦克炮长行进间移动靶射击比赛中荣获第一名的成绩。
他22岁加入中国共产党至今已有50年的党龄,对党忠诚,工作中任劳任怨、埋头苦干,始终默默无闻的为社会奉献着自己余热。
他1973年3月退伍,先后在县、社、乡做过新闻报道,社办工业,人大秘书,法律服务,他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专一行,时刻保持军人的优良作风,处处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党爱党,勤勤恳恳地为党的事业不懈地努力工作着。
冯兰中
自费参加律函学习,为当地山区的村民普及法律知识
1988年5月沂山乡设置乡法律服务站,时任乡党委通讯员的他成为法律服务站的法律工作者。为了把普法工作在全乡展开,让全乡百姓学法、懂法、守法,他自费参加了全国律师协会函授中心举办的法律专业三年制大专班学习,边学习,边工作。他所处的这个山乡地处沂源、沂水、临朐三县交界处,社情民情复杂,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是全县有名边远山区的犯罪率高重灾区。仅1984年被公安机关抓捕判刑的达几十人。面对这样的境况,在乡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对当时全乡16个行政村每村制作了普法宣传板,各村还刷写了永久性的普法标语,对各村民兵连长、团支部书记,妇女主任举办了学法培训班,通过这一系列的普法宣传活动,大大提高了村民的法律意识。一个安定团结的局面出现全乡全村,有力的推动了经济发展。
从事法律工作10年,热情为当地村民和企业排忧解难
进入九十年代,子女在外打工,老人赡养成为社会的矛盾,兄弟攀比收入差异,给老人带来说不出的苦恼。该乡山沟里的某村年近八旬的赵老汉有一天到服务站反映,其四个儿子不按时凑粮凑钱,老两口揭不开锅的情况,他和乡法律服务站的同事小赵四登其门,耐心做四个儿子的工作,讲养老爱老是传统的社会美德,讲身边的模范事例,四个儿子听了深受感动和启发,终于回心转意,将该承担的粮和钱送到父母面前。赵老汉逢人便说多亏了服务站的同志教育了自己的儿子,从此赵老汉老两口幸福地度过了自己的晚年。
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的乡办企业领导人诚恳聘请法律服务站人员作为该厂的法律顾问。有一年,沂山乡缫丝厂与沂源县的鲁村镇煤矿签订合同供应的近百吨煤不到位,厂长陈某找到服务站请求协助解决,他二话没说,即和法律服务站的同事小赵赶赴鲁村煤矿,经过与对方反复协商,鲁村镇煤矿为该厂补上了煤块50余吨,当天晚餐他便与同事赵某将50余吨煤押运回沂山乡缫丝厂,为该企业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
冯兰忠在乡法律服务站工作的10年间,服务站先后为乡办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处结婚姻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劳务工伤赔偿、邻里纠纷、交通事故等案件300多起。沂山乡法律服务站多次被授予先进单位,他本人多次被上级机关部门评为先进个人。
冯兰中为沂山某村周某解答法律咨询
三十多年来,他参与处理的各类诉讼近千起,从未向村民收过一分钱,在方圆几十公里传为美谈
2000年由于乡镇合并,沂山乡撤销。为党和政府工作了30余年他,决定服从组织的安排退职回到了村里,但他却仍然利用掌握的法律知识,继续为群众义务开展多种多样的法律服务工作,受到了方圆几十公里群众的好评。
2007年10月,本村孙某在张店建筑公司务工,不慎从三层楼高的支架上坠下身亡,孙某的亲人找到他协助处理此事,到张店孙某所在的建筑公司,反复与公司领导协商,经过三天三夜的谈判,最终达成双方接受的赔偿协议。案件处理完回家后,孙某的爷爷拿出近千元表示谢意,他婉言谢绝,分文不要,此事传开,成为邻近村庄的美谈。
2010年11月,大蚕场村村民刘德美的丈夫在韩国务工,出海捕劳作业时突遇台风渔船被击翻,造成重伤,成为植物人。其妻三次去韩讨要赔偿金均无结果,家中公婆都已年逾古稀,老的老,少的少,儿子才七岁,家中困难,无钱请律师。刘德美和77岁的公公一起找到他恳求帮助。他二话没说,第二天和刘的公公一起到县劳务输出服务公司与经理们商谈怎样向当事国有关部门进行索赔的程序和事项,并耐心做好家人的思想工作,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工作。他先后同县劳务公司的领导八次去烟台国际劳务输出公司探求出国工伤索赔的法律法规。经过一年多的艰难工作,韩方终于于2012年11月发来邀请函同意受害家属前去韩国同有关部门谈判工伤赔偿事项,烟台国际劳务公司的刘副总和项目经理单永春同意一起前往韩国协助受害人家属进行工伤索赔。并组成了由刘德美和关系人五人小组。他作为法律方面的主谈人,刘德美作为受害人提出索赔的请求,韩方参与谈判的有商务部门,保险公司经理、水协和船主。经过三轮激烈的争论。他出示用英文和韩文翻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关于我国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伤、残亡的批示函有关文件及国际惯例,从政策上争取,从人情上感化,从合同中定位,得到韩方的高度认同,赔偿数额比原先预计的高出近一倍。所索赔的金额全部归受害人妻子、儿子和父母分配,他没收受害人家人的一分钱。赔偿协议达成后,受害人同前去的五人小组成员,由韩方出资并派专人护送回国。在协助索赔的一年零九个月的时间里,无论是严寒的冰天雪地还是暴雨闪电的夏天,他顶风冒雪或踏着泥泞的山路,随叫随到,受到受害人全家和附近群众的高度赞扬。
在从政府大院走出的近20年里,他帮助群众在婚姻纠纷、工伤赔偿纠纷、赡养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代理起草书写法律文书近800余件,从未向当事人索要一分钱,对那些特别困难的事件当事人,他都先垫付交通费生活费,直到案件处结完毕。三十多年来,他参与处结的案件达千件,为群众节省资金近百万元,为劳务纠纷给受害人争取资金达百万元。
如今他已到花甲之年,一旦有人请求协助,他仍一如既往地走在为群众排忧解难,义务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广阔大道上,默默无闻地奉献着。